
来源:广州阳溢财税 发布时间:2026-10-30
多人会问,在职公办老师不直接上课,只出钱当股东、不参与日常教学,算不算合规?在广州,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公办教师,答案很明确:不可以出资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包括持股、当举办人。
依据《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广东省师德指引,明确把"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列入师德负面行为,不只是上课、代课才算违规,单纯出资入股、当股东、实际控制机构,同样属于违规情形。
1.在职在岗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不管是学科类还是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培训机构,哪怕只是出钱、不参与教学、不招生,只要持股、分红、作为举办者,都属于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属于师德违规。
处罚包含:诫勉、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情节严重可以开除;党员教师还会同步党纪处理,同时影响职称评审、评优、岗位晋升。
2.公办高校教师
规则和中小学不一样,高校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人员,不是直接一刀切禁止。如果要投资、兼职办学,需要提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审批同意;未经审批私自持股营利,同样违规。
3.已经离职、退休的公办教师
解除聘用关系、办理退休之后,不再受在职师德约束,在满足办学举办者条件、无失信记录的前提下,可以正常出资开办培训机构。但部分区域会对退休教师开办培训设置重点监管,建议提前咨询属地教育局。
误区 1:我只当股东,不教课、不招生就没事。
广州的监管口径里,“参与经营” 包含出资持股、享有分红收益,不要求本人亲自授课,一样属于违规。
误区 2:注册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系统没有限制教师持股。
工商登记只做市场主体登记审核,不代表教育部门认可办学合规。工商可以登记,不代表符合师德、双减政策,后期教育局核查、办学许可审批时,会核查举办者背景。
误区 3:用家人代持股权就可以规避。
广州各区在培训机构核查中,会穿透核查实际控制人。如果查实是在职教师实际出资、收益归教师本人,属于变相参与经营,同样按违规处理。
广州及广东省内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培训机构经营执行严格禁令;外省部分地区的细则、监管尺度会有区别,不能直接套用广州标准。
另外,培训机构在提交办学许可证申请材料时,审批部门会核查举办者身份,在职公办中小学教师无法通过举办者审核。
简单总结:广州在职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能出资入股、开办校外培训机构;高校教师需要学校审批;退休、离职人员不受师德约束,但仍要满足办学资质要求。
打算开办培训机构,前期一定要先确认举办者身份是否符合监管要求,避免后期申请办学许可被驳回、触发师德处罚。
关键词:广州公办教师入股培训机构,在职教师出资开办培训机构,公办老师能不能当培训机构股东,教师参与校外培训经营,双减教师持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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