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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和手续:
一、办理对象
工商注册地在本市并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二、办理条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规定到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申请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并取得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三、所需材料
四、办理流程
1 . 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后由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出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受理通知书》,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转交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进行审核;
2 . 初审:由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对现场进行踏勘;
3 . 如现场符合要求的转处长审核,处长根据经办人的办理意见签署审核意见;
4 . 处长审核后,分管领导做出准予批准或不批准决定,签署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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