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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海珠区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的年检要求。
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保障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01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的管理,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自2007年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年度检查工作于次年3月上旬完成,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年度检查时,民办学校要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学校自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02年度检查主要内容。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
(2)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3)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4)按照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
(5)办学条件基本情况;
(6)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7)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8)招生广告备案和宣传及收退费情况;
(9)财务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10)法人财产权的落实和资产管理情况。
其他类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可参照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执行。
03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
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出现以下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理:
(1)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的;
(2)办学条件不达标的;
(3)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
(4)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5)其它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他民办学校的监管和处理,可以参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的监管和处理办法。
04建立民办学校督导评估和信息发布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建立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
为树立民办学校诚信办学的社会声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过程的监控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民办学校办学情况的有关信息。
05加强民办教育的行业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教育领域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的作用;要积极配合新闻单位做好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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