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州阳溢财税 发布时间:2026-08-10
一句话通俗解释:进项转出就是:原本已经抵扣过的进项税,因为用途改变不符合抵扣条件,必须吐出来、补回税款。
税务局规则:只有用于正常经营、应税销售的进项,才能抵扣。
如果采购的货物/服务,改用于非经营用途,抵扣资格失效,就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增加当期应交增值税。
- 员工福利:采购礼品、米面油、团建物资
- 个人消费:公司车辆私用、个人开销报销
- 免税项目使用:用于免税业务的材料、设备
- 非正常损失:库存毁损、丢失、过期报废
公司采购一批礼品,取得专票,进项税1000元,当月已经抵扣。
后期全部送给员工当福利 → 用途不合规。
需要做进项转出1000元,相当于补交这1000元增值税。
- 仅一般纳税人存在进项转出;小规模不抵扣进项,无此操作
- 忘记做进项转出,属于涉税风险,后期会被稽查补税、滞纳金
改变用途、不能抵扣 = 必须进项转出。说白了就是:不该抵的税抵了,要乖乖补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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